研究内容:完善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现状评估平台,对育龄人口面临的主要生殖健康问题进行现况分析;依托覆盖全国的生殖疾病临床协同研究网络平台,针对影响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疾病开展从社区到医院的全方位防控网络建设,建立适宜生育力和常见生殖障碍性疾病综合监控体系;建立常见生殖健康相关疾病的分级诊疗体系;完善规范化诊治的国家标准,提出合理有效的治疗、预防方案,为改善我国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整体水平及医疗保健服务现状提供可靠数据。
考核指标:建立覆盖全国的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状况监控平台;制定生殖健康相关疾病的分级诊疗体系;建立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形成5-10项生殖疾病诊治临床规范或标准;建立全国性优势技术和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年限: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1项
申报说明:由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建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牵头申报,优先支持承担过生殖健康相关领域国家级研究项目(或课题),在群体防治、临床干预和大型数据管理等方面实力较强的单位。
1.2基于孕前-产前-生后全链条的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控规范化体系建立
研究内容:以国家级出生缺陷监测与临床防控优势资源为支撑,围绕孕前、孕期和出生后的三级防控,从群体与临床防治层面,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出生缺陷监测、咨询、预测预警、筛查与诊断、治疗与康复技术及健康教育技术的行业规范或专家共识,开发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质量控制标准与质控实用技术。建立防治技术和防控政策的开发、评估、转化和应用的研究平台,基于智能影像、基因信息、大数据挖掘、远程医疗等新技术与现有临床防治技术交叉融合应用开发以及转化;循证和实地研究基于地域、经济、医疗水平以及基于病种的普适性和针对性的三级防控服务包和策略包以及实施路径;建立全国性以出生缺陷三级防控为核心的临床诊治、转诊以及公共卫生防控网络。
考核目标:建立国家级出生缺陷三级防控协同网络;正式发布5-10项出生缺陷咨询、产前与新生儿筛查与诊断、治疗及康复的临床指南或规范;开发2-3个基于智能影像、基因信息、大数据挖掘等新技术的新型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提出3-5个干预服务包或策略包以及20个基于病种或干预措施临床处理路径。建立2-3个出生缺陷防控措施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建立2-3个全国性三级防控措施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建立全国布局合理的5-10个出生缺陷咨询、产前与新生儿筛查与诊断技术、治疗与康复技术的国家级行业认证培训基地,以及全国性三级防控培训体系。
支持年限: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1项
申报说明:由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建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牵头申报,优先支持承担过国家级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项目(或课题),在群体防治技术开发、临床干预和政策转化、协同网络与能力建设、大型数据管理等研究方面实力较强的单位。
2. 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技术的应用示范和评价研究
2.1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示范基地开展应用示范和评价研究
研究内容: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病种、不同防控措施进行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控集成示范研究,建立出生缺陷防治高新技术转移示范基地,利用出生缺陷三级防控协同网络,开展基于大数据的重大出生缺陷风险预测与预警、无创产前筛查与诊断、出生后早期筛查与诊治关键技术和新产品的示范应用研究;实现基于医疗机构和群体适宜干预措施的广覆盖,推广干预措施规范化临床实施路径和群体实施路径,推广三级出生缺陷防控措施的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应用示范效果,实现孕前、产前和生后全程综合防控。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评估防治技术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与群体可接受性,并探寻符合我国不同地区的“社区-医院”最佳综合干预模式。
考核目标:在全国不同地区建立3-5个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综合示范区域;每个示范区建设不少于5个典型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形成1份应用示范报告,每个项目形成1份应用示范综合报告;每个示范区建立1种符合中国国情且具有代表性的出生缺陷防治干预模式,每个示范点覆盖人群不少于10万人。基于机构和群体的适宜干预措施规范化推广达80%以上,目标出生缺陷率在原有基础上降低30%。
支持年限: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不超过5项
申报说明:各省级科技厅(委)可推荐1个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过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技术推广与示范应用相关国家级研究项目(或课题),并具备出生缺陷咨询、产前与新生儿筛查与诊断技术、治疗与康复技术等综合临床技术优势。鼓励企业、评价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示范工程。要求与省级地方政府共建,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鼓励跨省区联合示范应用,鼓励项目牵头省与薄弱地区的省份联动实施,鼓励军民融合。申报单位需提交省/市里认可的实施方案。
有关说明
1. 原则上要求针对相应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整体申报。每个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数不超过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