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一女子患盆腔囊肿到一家医院接受治疗,手术中竟被医生擅自切除子宫,直到术后一个月才知情。 6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案涉医院赔偿女患者全部合理损失共计14.9万余元,其中包括女患者索赔的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月12日《安徽商报》)
前天刚刚传出备受社会关注的“浙江省中医院一医生违规操作,致5名患者感染艾滋病”一事涉事医生被判刑的消息,这又曝出了安徽一女子患盆腔囊肿去手术却被医生擅切子宫而且不予告知的奇闻。人们不禁要问,这都是怎么了?
如果说前者是由于医生太过马虎,偷懒省事,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的基本医疗规则和从医常识所致,那后面医生的行为又该怎么理解和解释?虽然这种事情涉及非常专业的医疗领域,人们不宜妄加揣度,但是更为专业、严谨的司法鉴定意见中已经明确指出当时全切子宫“缺乏手术指征”,也就是从医疗专业角度来看并无切除子宫的必要。那么试问这位主刀医生又是依据什么或者说出于什么动机和心态,要将手术对象的子宫一并切除的呢?
此外令人倍感震惊的是无论是术前还是术中、术后,也没有任何人告知该名女子需要切除子宫或已经切除。要知道,就算是前段时间屡屡引发争议的个别民营医院术中要求加做手术项目的、加收治疗费用所谓“套路医疗”,那好歹也是当时明示患者并现场征得同意的。
众所周知,子宫这一特殊器官对于一名女性的重要性,何况这种任性切除还给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且不可逆转的创伤,留下了七级伤残?难道在这名医生的眼中,切除人体一个重要器官如同拔根汗毛一样简单,根本不屑一提?这种事情能发生在一家正规县级人民医院,也真是不可思议。
现在,尽管从判决结果来看,该女子最终胜诉,法院认定该县医院存在过错并判赔近十五万元,这家医院也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但明显让人感觉有急于“息事宁人”的意图。
诚然,十来万元的赔偿对一家日进斗金的医院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况且除了这点经济赔偿,它并没受到来自司法和医疗行政部门的任何其它追究和处罚,说不定还暗自庆幸呢!不如赶快赔了钱了事,接着又会门庭若市、一切如常。至于这件事,也许对它们来说不过是一个小小“”而已,然而这场“奇葩手术”留给该女士的伤害却是终生且不可挽回的,这种教训谁来记取?
并且令人纳闷的是,为什么浙江那起案件当事医生被以领刑,而这起擅切子宫案的医生却只被“责令辞职并给予”,为什么没有依法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出了这么大的事,关键性质如此恶劣,难道只是轻描淡写的“责令辞职”的行政处罚(注意还不是开除)?何况人都辞职了再不痛不痒的“处分”一下又有什么意义?这种行为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难道还不该吊销其行医资格,逐出医生队伍并严格从业禁止?
试想,如果让这种视病人身体如草芥的“草莽医生”继续行医,下次换家医院重拾手术刀又会干出什么让人惊掉下巴的事情来?而这家医院除了赔点钱之外没有进行任何针对性的调查整改,今后说不定啥时候又会生出什么乱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