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改革目标明确了方向。
2014年以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制度建设,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有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也为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抓好工作机制建设。呼伦贝尔市财政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局主要领导逢会必提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每个业务科室不但要做好资金分配,还要求抓好资金问效。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科室全员参与,预算单位密切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格局,有效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都花在“刀刃”上。
二是抓好预算绩效机构建设。2014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呼伦贝尔市预算绩效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市本级重大和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审定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的绩效目标等工作;预算科、预算绩效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以及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共同参与,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抓好预算绩效工作培训。着力提高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管理意识和绩效理念,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举行了大规模的绩效业务培训,先后邀请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广东先进地区绩效评审专家,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享,为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人员、市本级预算单位财务及业务科室人员、旗市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贯宣绩效管理理念,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使预算绩效理念深入人心。
四是抓好预算绩效制度建设。自2014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呼伦贝尔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4—2016年)》《呼伦贝尔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规程》《呼伦贝尔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呼伦贝尔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多个制度性文件,为建立规范、科学的绩效管理提供了引领和保障。
五是抓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和前提。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首次将绩效目标相关内容及要求写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中,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涉及市本级所有财政资金支出的项目都要填报绩效目标,将绩效关口前移,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数量915个,其中:年度项目822个,占总项目数量89.84%;中长期项目93个,占总项目数量10.16%,项目总金额266486万元。
六是抓好预算部门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是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基础。2018年,市财政局下发了《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呼伦贝尔市开展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覆盖市本级所有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涉及项目132个,涉及市本级财政资金171986万元,实现了“横向到边,全覆盖”。
七是抓好第三方机构重点评价。积极推进第三方机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公开招标建立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择优选取入库中介机构20家。市财政局及市本级预算单位、旗市区财政局均可从入库机构中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实现了资源共享。对第三方机构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第三方机构业务能力、被评价单位反馈、存在违反职业道德不良行为等情况,实行入库、退出机制。2018年,市财政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最终确定14家第三方机构对社会各界关注度较高,具有明显社会、经济影响的14个项目进行重点评价,涉及扶贫、教育、卫生、环保等多个领域,项目金额214672.85万元。
八是抓好上下左右工作联动。市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多方联动,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由上而下层层取证,核查取证区域覆盖了12个旗市区,重点对项目的立项、具体实施、资金使用效益、预期目标实现以及公开透明程度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确保绩效评价延伸到项目的每个角落,实现“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九是抓好评价结果反馈应用。采取座谈会和书面反馈等形式,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通报初审结果,充分沟通,并根据评价结果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坚持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作为绩效管理问责的重要依据,按照奖优惩劣的原则,有效发挥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