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保障生育政策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地方做法,在全国推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即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一是从源头严防风险,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由首诊医疗机构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截至2018年4月,全国97.8%的市(地、州)和97.0%的县(市、区)开展了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
二是紧盯重点人群,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转介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信息,并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截至2018年4月,98.6%的市(地、州)和97.9%的县(市、区)开展了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着力加强危急重症救治。建立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组建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截至2018年4月,在全国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3364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3055个,划定责任片区,建立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所有助产机构。
四是严密监控分析,实时报告孕产妇死亡个案。动态掌握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孕产妇死亡以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直报机制,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后2日内报告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并逐级上报。加强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深入分析原因,落实改进措施。
五是层层压实责任,分级落实约谈通报机制。对孕产妇死亡率呈现升高态势的地区,及时派出专家组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
(五)建立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统计制度
改革开放前,妇幼健康信息统计主要通过局部调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获得,不能全面反映妇幼健康状况。改革开放后,逐步健全妇幼健康信息统计制度,1980年代初开始建立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制度,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报告,重点反映妇幼健康服务基本情况,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1989年逐步建立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网,截至目前,监测点328个,覆盖人口1.4亿,是世界上最大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同时,加强各级妇幼健康信息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信息报告网络,为制定妇幼健康政策、开展考核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妇幼健康信息整合,优化信息采集和服务流程,减轻基层医务人员工作负担。持续推进信息互联共享,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为例,2015年全面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17年实现了所有省(区、市)与国家级平台联通,2018年开始接入国家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了与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有效保障了儿童权益。
(六)助力健康扶贫攻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和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将妇幼健康作为重要内容。
一是推进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妇女儿童。不断加强经费投入和人才培训,实现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加强贫困地区出生缺陷防治,启动实施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截至2018年底累计救助出生缺陷患儿1.3万名,拨付救助金超过1.5亿元。
二是加强对患病贫困妇女儿童的救治保障。通过确定定点医院、诊疗方案和单病种收费标准,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患有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并逐步扩大救治病种。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健康管理和指导。对患有重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行倾斜性保障政策,提高报销比例,“一站式”结算,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三是加大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有效供给。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向县医院派驻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提升内外妇儿、急诊等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思路,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优先保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设备,进一步筑牢妇幼健康服务网底。
四是加强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行动,在贫困地区建设健康教育阵地,培养基层健康教育骨干,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素养,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七)落实中西医并重工作方针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具有独特优势,在女性孕前、孕期、产后的养生保健以及儿童保健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实践应用。
一是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设置。推进省级和地市级机构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机构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提高机构中医药防治妇女儿童疾病能力,加强妇女儿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妇科儿科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
二是推进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广泛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深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2018年全国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近1000家,门诊量达544.7万人次。
三是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针对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不同年龄阶段保健需求,组织专家筛选常用、方便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经验
(一)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树立和坚持“大妇幼、大健康”的发展理念,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儿童。
(二)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共建共享的发展思路
加强党对妇幼健康工作的领导,将妇幼健康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考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将妇女儿童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现人民共建共享。
(三)坚持中国特色防治结合的发展道路
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了“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符合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律,顺应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四)坚持生命全程医疗保健服务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