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王国星)记者8月5日从陕西省卫计委获悉,陕西省日前发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每个地市、县(市、区)均应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按照要求,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应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
据了解,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会诊、转诊和救治工作,并对下一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省级和市级救治中心,其产科(或妇产科)原则上为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省、市级妇幼保健重点学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我省将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机构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