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珏)4月1日起,苏州将全面实行孕产妇保健项目分级服务。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我市二级及以上的“大医院”将不再提供早孕建卡、孕早中期产检的服务;这些服务将交给社区、卫生院等基层机构来提供。
孕产妇保健服务,包括孕期保健服务、高危孕产妇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等。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要求,孕产妇保健项目应该实行分级服务新模式。
具体来说,我市自2017年4月1日起,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除外)不再提供早孕建卡,孕早期、孕中期保健服务。
苏州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许珊瑶介绍,在实际操作中,孕妇在就近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卡后,将会接受高危因素首诊筛查。根据评分,结果若为Ⅱ类及以上的高危孕妇,将直接转诊到二、三级医院,比如有剖宫产史的经产妇就属于Ⅱ类。而24周以后的孕晚期保健和分娩,孕妇可自主选择有助产资质的二、三级医院。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卡和产检,服务上有保障吗?许珊瑶告诉记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人员,全部都取得了妇产科或全科执业资格,接受过系统的孕产期保健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同时,我市已通过组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的形式,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以姑苏区为例,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市立医院与姑苏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了孕产妇健康管理联合体。三级医疗机构对各自联合体内的社区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带教工作,还选派了妇产科、超声科等临床科室医师,指导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提供相应的孕产期健康管理服务。
昨天,我市还公布了实施孕产妇保健项目分级服务的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详见本报“姑苏健康头条”微信公众号。
政策答疑
问:4月1日后,大医院还提供建卡服务吗?
答:不提供。4月1日后,早孕建卡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除外)不再提供新建卡服务。
问:4月1日前,已经在医院建卡和孕期检查的孕妇怎么办?
答:4月1日前已经在医院建卡和孕期检查的孕妇,可继续由医院提供孕期保健服务。
问:4月1日后,哪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建卡和孕期保健服务?
答:请新建卡的孕妇就近至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相关事项请提前咨询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问:孕晚期保健去哪里?
答:根据自愿原则,孕晚期孕妇可自主选择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晚期保健和分娩,确保孕妇能获得安全连续的服务。
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如何管理?
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严格按照江苏省和苏州市《高危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对孕妇进行高危因素首诊筛查、分级分类和专案管理,并提供全程的宣教指导和追踪随访。对Ⅱ类及以上高危孕妇,社区直接转诊到上级医院的高危妊娠门诊,后续保健服务全部由上级医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