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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2017-06-29 06:04 | 来源:新闻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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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日起,苏州市将全面实行孕产妇保健项目分级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除外)不再提供早孕建卡以及孕早期孕中期保健服务。3月27日,苏州市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这一新政策,从下

  4月1日起,苏州市将全面实行孕产妇保健项目分级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除外)不再提供早孕建卡以及孕早期孕中期保健服务。3月27日,苏州市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这一新政策,从下个月起,孕妇建卡和孕早期、孕中期的产检都将在居住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


  孕产妇保健服务包括孕期保健服务、高危孕产妇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等,和孕妇最直接的关联就是建卡和孕期产检。根据苏州市孕产妇保健项目分级服务体系,4月1日后,孕妇就近至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早孕建卡和孕早期、孕中期产检,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除外)不再为普通孕妇提供上述服务。到了孕晚期,孕妇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产检和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