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甘贝贝)卫生部日前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教授王临虹介绍,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原有相关规定相比,新发布的《办法》和《规范》有以下明显不同:强调了孕前保健的内容,要求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规范的孕前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减少出生缺陷;明确提出了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等不同时期的保健重点;明确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要求,加强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管理,增加了血糖筛查等相关内容;对母婴传播相关疾病予以关注,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血清学检测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孕期初诊检查的基本辅助检查项目。
王临虹教授说,《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孕产期保健工作中的管理职能,强调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作为孕产期保健工作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规定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并配合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秦怀金说,制定《办法》和《规范》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使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逐渐从原有的以技术服务和疾病管理为重点,转变为以预防为主和健康管理为中心,充分体现了健康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健康报2011年7月8日1版)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