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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2017-04-22 06:35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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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文化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社发[ 2011]37号)和《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文化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社发[ 2011]37号)和《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妇发[2011]166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妇幼保健管理,扎实做好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宝鸡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宝鸡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并对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区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成立宝鸡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新文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武雅俐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童永锋 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科长
成 员: 梁双成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李天让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韩春玲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雷 静 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科长
景 媛 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武雅俐同志兼任主任。
职责: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保障项目经费,协调指导工作的开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市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配套与监管;市教育局负责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中托幼机构的配合与协调工作。
各县区应成立由卫生、财政、教育部门组成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掌握项目政策
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1.5元提高到25元,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其中儿童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由0-36月扩大到0-6岁,增加了口腔保健、4-6岁儿童健康体检等内容;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增加了肝功能、肾功能、血型、乙肝两对半、尿常规等临床检查项目,对服务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宣教,督促辖区内孕妇在孕晚期到有资质的助产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各县区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社发[ 2011]37号)要求,认真学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省卫生厅指导方案和我市实施方案,掌握项目主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履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意识,确保基本保健服务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完善服务流程
按照易于服务、易于考核、易于监督的原则,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出发点,结合日常儿童保健和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规范,我市修订的《宝鸡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宝鸡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对建册、服务、报账等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继续坚持结算单全市互认制度,使方案的操作性更强。各县区卫生局及各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服务项目和工作流程,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良好的健康服务。
四、明确服务机构
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社发[ 2011]37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将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任务,明确由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服务主体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也可由市、县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国家规范为群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取服务结算单,每季度向机构所在地的县区项目办申请拨付资金。群众在县级和市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服务的,经费补助标准与基层医疗机构一致。
五、加强项目管理
1、加强绩效考核和督导。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辖区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方法,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及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相挂钩,确保落实工作任务。按照《宝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11年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宝市卫社发[2011]312号)中的考核标准进行督导,市上每半年一次,县区每季度一次。
2、加强资金管理。我市两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占全市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24.48%(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占12.08%,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占12.4%),由各县区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总额中提取,专款专用,在县区项目办建立项目资金支出户和专帐,每季度统计核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到项目办支出专户,由项目办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国家项目实施规范,提供服务的费用,宣传、培训、督导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开支均为合理开支,据实结算。
3、提高服务能力。继续强化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人员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及时筛出高危儿、体弱儿、高危孕产妇,通过逐级转诊,有效干预,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市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师资培训班,各县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知识培训班。继续开展产科建设达标和创建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活动,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
4、做好项目宣传。各县区根据新规范的要求,修订宣传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利用妇幼保健网络,积极开展宣传,让群众明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服务流程,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建立全市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信息管理制度,各县区项目办要于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上一季度项目报表;市妇幼卫生项目办负责全市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1:宝鸡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宝鸡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目实施方案
附件3: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结算单使用说明及样式
附件4: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资金测算表
附件5: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季报表
附件下载下载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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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