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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奶粉标识不当 他搬出10部法律法规告超市

发布:2017-04-21 06:37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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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周先生认为,这款孕产妇奶粉使用了保健食品功能用语,属于标识标注不合法。记者 高科 摄 职业打假人周先生认为,孕产妇奶粉标识不当,要求超市10倍赔偿,他说打假不为赚钱 一罐218元的奶粉,除了标识有点夸张,并没吃出啥问题。对此,多数人不会计较,更不

周先生认为,这款孕产妇奶粉使用了保健食品功能用语,属于标识标注不合法。记者 高科 摄

职业打假人周先生认为,孕产妇奶粉标识不当,要求超市10倍赔偿,他说打假不为赚钱

一罐218元的奶粉,除了标识有点夸张,并没吃出啥问题。对此,多数人不会计较,更不会将卖奶粉的超市告上法庭,但周先生却偏偏较了真,他搬出10部法律法规告超市,要求超市10倍赔偿。他说:“食品安全无小事,只有较真才能让人们吃得更安全!”

喝孕妇奶粉是当下孕妈妈们进补营养的流行方式。为此,厂家和商家打出各种营销,并推出各种概念,但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对这些概念买账。

昨天,42岁的周先生将沃尔玛欣阳店告上法院,理由很简单:我买的这款孕妇奶粉宣称“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这些是保健食品的功能用语,不能用于普通食品,标识标注不合法是不能摆出来销售的。

奶粉标注保健用语

他要超市10倍赔偿

上午9点半,沙区法院,周先生提着大包小包和一个厚文件夹来到法庭,里面除了一罐奶粉,还有咖啡、鱼肉松、果珍、豆筋棍……全是食品,其中价钱最少的是一包1.28元的散装茶叶。

这次开庭,他起诉销售明一金装孕产妇奶粉的沃尔玛超市。今年2月,他在沃尔玛欣阳店帮朋友买了一罐明一金装孕产妇奶粉,价格218元。后来,他无意间发现,奶粉在显著位置标注了“五大特点”,其中有三条是“维C具有抗氧化作用”、“有助于提高机体免疫力”、“有助于改善睡眠”。于是,他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赔偿他价款的10倍———2180元。

“你如何证明产品有问题?”法官问。周先生从容回答:“根据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非保健食品不能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免疫力、帮助睡眠、抗氧化这些,都是保健品功能用语。”他进一步阐述:“维C具有抗氧化作用”属于明示具有保健作用;“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则属于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用语。

在庭审中,周先生一直在写写画画,记录对方的辩论意见,并迅速把相关举证材料提前翻好,需要时立刻拿出来。他先后援引了《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近10部法律法规。

标识算不算质量问题?

双方展开激烈争论

这罐奶粉打开过,也吃过,究竟是不是问题产品?庭上,就奶粉是否质量合格,消费者和超市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论。

周先生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标识的准确性、规范性也是食品安全的条件之一,“并不是吃出问题,才是起诉的唯一要件”。他坚持认定该奶粉属于不合格产品,不能上市销售。

而超市代理人辩称,奶粉的标识与说明书上是一致的,产品没有违反食品安全的标准,至于奶粉是否具有标识上的作用,应该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判定,超市在没有收到相关行政部门的书面通知之前,超市只能认定是合格产品。

超市称:“标识合法是行政范畴,不属于民事范畴。况且,原告消费者食用过,没有产生任何损害和不适,所以奶粉没有任何问题。”

在上午的庭审中,超市出具了奶粉的质检报告,但这份报告的关联性被周先生质疑。报告检验的该款奶粉样品是超市3月份销售的,而他购买的是去年12月29日那一批次的,不是同一批次,不能认定合格。

下午的庭审中,超市补充提交了周先生所购批次的检验报告,但周先生同样不认可。他的理由是:和上午的一样,这份报告是厂家出具的成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厂家给自己产品出具的报告,真实性值得怀疑。只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报告才有说服力,至少相对客观一些。”

由于周先生不愿调解,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打假不为赚钱法官也很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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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不为赚钱

法官也很支持他

庭审后,周先生接受了重庆晨报记者的采访。他不否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但我每样单品购买数量都很少,很多仅一件,有商家和律师说我是恶意诉讼,不讲道德。如果我要最大限度获得经济利益,完全可以买几大箱嘛,你看这包散装茶叶才1元多,我从鱼洞跑到主城各地法院,交通费也远不止10元啊。我为什么?我更多的是关注消费者利益。”

他拿出一瓶鱼肉松,上面的标准号是SB/T 10282-1997,他说这是1997年出的肉干标准,只适用于以猪肉为原料的产品,鱼肉松不属于这个标准。同时,这个标准规定保质期仅3个月,而鱼肉松包装上却写的是6个月。

他又拿出一包散装棉花糖,要把销售棉花糖的大型连锁超市告上法庭。原因是,棉花糖的QS编号中间一段应为1301(糖果类),而这包棉花糖标注为1801(炒货类)。

在采访中,他不断接到法院通知开庭的电话以及商家要求和解的电话。

周先生透露,他目前跑遍了主城各地法院。有几次,沙区法院、南岸法院的法官告诉他,欢迎他打假。“虽然不是直接的帮助,但是至少有人在精神上支持,这就足够了。”

周先生说,听到这些他倍感温暖。由于多次打挑刺官司,他被很多商家和产品代理商视为“讨人厌”,甚至还接到恐吓、要挟电话,但他一直没有停止打假和诉讼。

据粗略统计,周先生为产品责任纠纷打了不下50次官司,其中8成是食品问题。(记者 封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