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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实施方案(2016

发布:2017-02-15 15:31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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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部属及委直属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高龄孕产妇、经产妇以及患有基础疾病的孕产妇不断增多,各种不典型妊娠并发症、合并症也逐渐增多。为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部属及委直属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高龄孕产妇、经产妇以及患有基础疾病的孕产妇不断增多,各种不典型妊娠并发症、合并症也逐渐增多。为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15号),结合我省实际,经征求各地意见,我委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广东省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
和临床救治实施方案
(2016-2018年)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高龄孕产妇、经产妇以及患有基础疾病的孕产妇不断增多,各种不典型妊娠并发症、合并症也逐渐增多。近期我省助产机构的门急诊量和危重病例已经开始增加,2015年全省高危孕产妇的检出率为30%,较2013年增长了12%;在乡镇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娩的产妇从2013年的34%下降到2015年的27%,更多的孕产妇选择到县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分娩,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产科、儿科压力持续增加。为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到2017年底,全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各级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有序的分级协作机制,提供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并为高龄孕产妇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到2018年底前,全省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的高危孕产妇管理体系,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绿色会诊、转诊通道。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
    各地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新闻报道,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高龄孕产妇专项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鲜活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建立全省妇幼健康知识资源库,在全省范围内收集和共享妇幼健康教育素材,为各地做好政策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提供参考。
  (二)加强孕情监测及服务。
  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基层网络优势,坚持“主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服务特色,准确掌握高龄妇女孕情底数,动员怀孕妇女及时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助产医疗机构要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室,加强对高龄妇女的健康咨询和指导,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尤其要加强对高龄、拟生育二孩并患有基础性疾病妇女的生育风险咨询,引导群众形成科学就医理念,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三)做好妊娠风险评估和预警。
  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的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孕妇分级建档及高危转诊实施细则,强化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提升高危妊娠管理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助产机构为高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要认真询问既往生育史、难产史、避孕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要组织专家做好评估和诊断,充分告知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切实强化孕产妇风险管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设立高危妊娠管理中心,负责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辖区各助产机构落实高危妊娠管理工作。各级助产机构要建立分管院长负责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医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产科、儿科质量管理,协调做好重症孕产妇和儿童救治、转诊。
  (四)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
  各地市、县级卫生计生局(委)要成立辖区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多学科组成的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建设地市级、县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中心要选择本地区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设在同一家机构,也可分设。省级中心按照地区结合专病的原则,负责对口指导地市级中心,地市级中心应与辖区各县级中心建立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各中心要明确24小时急救电话,确定主要负责人和转会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各级120急救中心统一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进行指挥调度,各级血液中心、医院内部优先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用血,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省财政分别通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欠发达地区加强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2016年补助经费安排详见粤财社〔2016〕69号文。
  (五)完善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
  各地要分层分类加强产科相关医务人员对产科相关危急重症的风险预判、临床救治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产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产科相关医务人员“三基”知识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对持有助产技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每年至少培训、复训一次。各妇产科行业组织要加大行业内的培训力度。省卫生计生委将结合全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修订工作,进一步理顺产科、儿科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各级助产机构应建立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对产儿科医师、助产士、妇幼保健医师等给予倾斜,力争实现待遇不低于全院平均薪酬水平,增强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六)加强产科质量监督管理。
  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母婴保健技术行政审批与监管,定期组织产科质量检查,对产科薄弱环节进行指导提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总结整改。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各地进行抽查,并对分娩量较大、问题高发地区的助产机构进行重点检查。2016年起,省卫生计生委将建立妇幼健康十二项核心指标的定期公布制度,将各地早孕期建卡率、艾滋病梅毒乙肝孕期检测率、出生缺陷产前筛查率、高危产妇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死亡率、产科出血占死亡孕产妇百分比、妊娠高血压疾病占死亡孕产妇百分比、内科合并症占死亡孕产妇百分比、出生窒息发生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等十二项指标作为衡量各地妇幼保健工作和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定期公布。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1〕56号)中要求的管理职责。
    (七)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妇幼健康服务。
    各地要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高龄孕产妇的区域协调管理上的应用,有条件的机构可以率先打造妇幼健康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如备孕健康指导、在线建档、高危评分自测和预警、孕期营养指导、胎心监测、产后保健、育儿指导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区域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助产机构分级管理、双向转诊、远程监护和会诊、流动人口和转诊患者档案交换和共享、孕产期保健服务随访等网络信息管理。珠三角地区要重点建立妇幼健康服务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动态了解产科门急诊量、孕产妇保健册(卡)量、产科床位使用率、活产数、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情况,科学划定预警线,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产科、儿科急救设备配备和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四、组织实施
    (一)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将辖区地市级、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信息、2016-2018年的产科、新生儿科相关培训计划报省妇幼保健院(见附件1、2);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本地本年度产科质量检查情况(见附件3)报省妇幼保健院。
    (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建省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定省产科质量管理中心;根据围产医学的临床需求,逐步建立广东省产科心脏病救治中心、产科肝病救治中心、产科糖尿病救治中心、产科血液病救治中心、产科妊高征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等专科、专病技术指导机构,系统指导各地做好高危妊娠管理、产前诊断、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