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费用垫付制,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
(五)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向县项目办(均应设在县妇幼保健站)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县项目办对各机构(含本单位)资料审核后,报经县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每月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方式向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含县妇幼保健机构)拨款。
(六)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享受补助的孕产妇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省卫生厅制订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国家级督导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督导1-2个项目县(市)。省级督导评估每年至少进行1次,覆盖1/3项目县(市)。市级督导评估每年至少进行2次,覆盖所有项目县。
(三)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1.了解全县(市)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情况等。
2.了解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全县(市)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等。
3.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七、相关表格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流程示意图、经费四联单 、季度统计表(省、市、县级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医疗机构)仍按2010年项目方案规定执行。
本项目省卫生厅实施责任处室为妇社处,全面负责协调项目执行和总结。
2011年甘肃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
发布:2016-10-10 09:13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次
摘要: (四)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费用垫付制,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 (五)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向县项目办(均应设在县妇幼保健站)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