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卫生部门日前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与原有相关规定相比,新规定强调了孕前保健的内容,要求孕前保健一般在计划受孕前6个月进行,减少出生缺陷。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原有相关规定相比,新规强调了孕前保健的内容,明确孕前保健一般在计划受孕前6个月进行,要求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规范的孕前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减少出生缺陷;提出了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等不同时期的保健重点;明确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要求,在整个妊娠期间至少提供5次产前检查,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加强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管理,增加了血糖筛查等相关内容;对母婴传播相关疾病予以关注,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血清学检测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孕期初诊检查的基本辅助检查项目。 (马芹芹 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