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甄海霞)6月8日,记者了解到,呼市出台了2010年农村孕产妇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对补助对象、服务内容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据介绍,凡是有呼和浩特市农业户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可享受以下补助政策:在乡镇卫生院单胎平产限价560元,剖宫产限价1100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单胎平产限价660元,剖宫产限价1400元。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平产按照限价标准,新农合补助300元,住院分娩补助260元或360元,补助金额不超过限价标准;剖宫产补助标准为人均400元,新农合依据规定比例报销,补助和报销金额不超过限价标准。在县域外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据实给予补助;超过标准的,按规定标准补助。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住院分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只享受住院分娩补助。未在住院分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不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2010年呼和浩特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主要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中自治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旗县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新城区医院、回民区医院、玉泉区医院、赛罕区第一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土默特左旗医院、托克托县医院、和林格尔县医院、和林格尔县妇幼保健所、清水河县医院、武川县医院、武川县妇幼保健所;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内蒙古航天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