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女性 > 孕产保健 > > 安徽出台政策加强高龄高危孕产妇救治

安徽出台政策加强高龄高危孕产妇救治

发布:2016-08-07 08:08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安徽省将加强医疗保健机构高龄、高危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并设立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进一步完善妇儿高危救治转诊网络。

6月23日,安徽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再生育妇幼健康服务和高龄孕产妇管理救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全省再生育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加强产、儿科专科建设,加强高龄、高危孕产妇救治,切实保障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实施。全省将加强医疗保健机构高龄、高危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并设立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进一步完善妇儿高危救治转诊网络。

加强妇儿科高危门诊管理

《通知》指出,要加强医疗保健机构高龄、高危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产科安全管理组织和专家小组,加强产科高危门诊管理,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综合性医院要在重症医学科明确至少1张专用床位(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不少于2张),用于收治危重孕产妇,并配置专科医疗设备;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必须设立重症监护室。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医疗保健机构高龄、高危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爱婴医院评审、助产技术质控、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和计划生育管理等范畴。对于发生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经评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针对死因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医疗保健机构高龄、高危孕产妇健康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设立妇儿高危三级救治中心

《通知》提出,要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设立三级救治中心。其中,县级要在2016年内完成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任务,100万以上人口的县,可酌情增设1个中心。区级救治中心建设应根据实际需要,可由市级统筹。市级要按照合理布局、满足需求的原则,于2017年前建立1个或1个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设置规划为,皖南片区和皖北片区分别设1-2家、江淮片区设3-4家。

此外,各地要通过开展“降消”项目“回头看”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软硬件建设,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理顺外部协调和内部管理机制;要依托新生儿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县级新生儿救治中心,配备儿童呼吸机等医疗设备,满足新生儿救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