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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大发展 妇女儿童普受惠(3)

发布:2016-07-30 11:12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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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妇幼保健服务可及性大大增强。妇幼保健服务涉及占总人口2/3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为此,我省一方面着力完善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县级妇幼保

妇幼保健服务可及性大大增强。妇幼保健服务涉及占总人口2/3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为此,我省一方面着力完善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功能,把县级妇幼保健院(所)建成区域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和指导中心,并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将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延伸至社区、乡村,方便群众就诊。另一方面,改革妇幼保健服务模式。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为目标,重点推进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分级服务,将孕早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普通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下沉至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维护妇幼保健服务秩序。大力推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分时段预约诊疗,缓解就诊排队和住院等待现象,并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全面落实上门访视等具体措施,实现妇幼保健服务进家庭。

免费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逐步扩大妇幼保健免费服务范围。将儿童健康管理的免费服务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将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免费服务人群从35-59岁扩大到35-64岁。在孕产妇健康管理中增加了艾滋病病毒检测等免费服务项目,在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中增加了听力和视力筛查等免费服务项目等。2009年以来,累计免费为900多万0-6岁儿童和460多万孕产妇提供了健康管理服务;对246万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给予每人500元财政补助;免费为727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累计查出宫颈癌及癌前病变1801例和2.5万例,患者均得到了及时治疗,项目地区农村妇女病发病率由18%降低到16%左右。争取救助经费,对需要治疗的经济困难妇女给予补助。6年来,共对全省1130多例家庭困难的农村妇女实施了救助。

妇幼保健普惠流动妇女儿童。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入我省的外来人口明显增多,苏南部分地区流动人口已与本地人口持平,其中,流动儿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为提高流动儿童健康水平,我省从2003年起在全国率先把流动妇女儿童纳入居住地妇幼保健管理范围,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妇女儿童同等的保健服务。目前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在经费保障、服务提供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积极做好统筹协调,确保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免费妇幼保健服务。此外,我省还针对流动妇女儿童卫生条件差、健康问题多的情况,加强健康教育、心理卫生和营养指导等服务,流动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得到全面改善,发挥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

展望:法律保驾护航,妇幼保健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后,我省于1997年制定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苏省实施办法》)以及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20年来,《母婴保健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对于促进妇幼保健事业发展、保障母亲和婴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权益的高度关注以及“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等新情况,使得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此,我省2014年提出对《江苏省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使之更加适应我省妇幼保健工作的形势和要求。2015年1月16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办法》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江苏省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责任,强化了服务保障措施,拓展了妇幼保健服务外延,深化了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内容更加完善,刚性约束力更强,更加符合我省妇幼保健工作实际。新的《江苏省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将主要在3个方面对全省妇幼保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将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幼保健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该法将我省妇幼保健工作的成功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一些新兴的服务领域进行合理规范,为依法加强监管提供了依据。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和依法管理的要求,顺应了我省妇幼保健工作的新形势,将为全省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将进一步强化我省妇幼保健服务的公益性质。妇幼保健服务具有强烈的公共卫生属性。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办法》,从妇幼保健机构的性质、建设和服务提供等方面,强化了政府责任,突出了服务体系建设在妇幼保健服务中的基础性地位,明确要求每个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1所独立建制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将更加有利于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和服务的公益性质。三是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妇幼保健服务事业向纵深发展。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办法》,提出一些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发展妇幼保健事业中的责任,更加有利于形成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的良好环境和强大工作合力,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妇幼保健技术发展和服务规范,更好地满足妇女儿童健康服务需求。

下一阶段,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新的《江苏省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部署要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推动《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着力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制化和信息化水平,科学统筹城乡和地域发展,着力解决宫颈癌、乳腺癌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心理疾患等影响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全面推动我省妇幼保健事业发展迈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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