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伤了跟腱,29岁的王明朝起初以为不过是动个小手术就好,没想自己的命运因此而改变——术后两年多,他的右小腿麻木萎缩,至今仍无法正常行走。他接受手术一年半后才得知,真正的主刀医生当时还没有医师执照。于是,王明朝以医院侵犯其身体健康权及知情权为由起诉,要求院方赔偿40万余元。昨日,该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王明朝诉称,2010年3月11日晚,他因为打球伤及脚部跟腱住进海珠区某医院,入院一个半小时后,医院为其做了“右跟腱探查吻合术”。4个月后,王明朝回到医院做例行复查,却被鉴定为:右腓总神经重度受损。随后,王明朝前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了伤残评定,其符合十级伤残标准。王明朝称,当时在接诊病历上签字的有两名医生:一名是李医生,另一名是陈医生,手术记录书上签字的主刀医生为李医生。广东省卫生厅介入调查,查明王明朝的手术不是李医生做的,接诊当天李也不在医院。
通过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查询网查询到,当晚另一名接诊的陈医生当时并未注册医师资格证。就此,王明朝认为,医院在术前、术中、术后均对其进行欺骗,病历内容不可信,就此提出上述诉求。
昨日,医院方代表坦承,诊疗记录及手术记录上签名的医生李医生确未参加诊疗及手术,但其同时认为,对王明朝的治疗和手术按照正常流程来进行,并无差错。至于王明朝的病情,其要求请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