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立医院将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 与医务人员晋职挂钩
中国网新闻6月26日讯(记者 董小迪)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于8月前制定实施办法。
意见指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公立医院党委有职责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
公立医院应按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各级公立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
意见明确,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可设立专职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
意见要求,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医院领导人员要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
在人才考核方面,要完善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搭建不同层次人才发展平台,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