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显著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支援医院要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院和科室内部管理,提高受援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支援医院为当地三级医院,可采取委托经营管理、医疗联合体等方式,由派驻人员担任贫困县县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科室主任,建立紧密型上下联动机制。
(五)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结合“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等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医疗帮扶。一是结合贫困县实际医疗需求,支援医院定期派出医疗队,集中解决贫困县疑难疾病和复杂手术;二是经常性开展医疗下乡,支援医院定期开展巡回义诊,为贫困县居民提供“家门口”的日常诊疗服务。
(六)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提高贫困县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支援医院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受援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充分利用社会扶贫网络平台,促进信息有效对接。
三、工作步骤(一)2016年2-3月。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军队大单位卫生部门指导三级医院与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医院签订对口帮扶责任书(见附件2)。已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可以就健康扶贫工作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医院之间签订的对口帮扶责任书,要在本方案提供的模板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帮扶目标、时间节点、任务内容,帮扶任务要具体到科室、项目、技术等。
(二)2016年4月-2020年。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按照签订的帮扶协议,认真落实各项帮扶工作任务。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军队大单位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对口医院落实工作任务,按照健康扶贫、《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和军队医院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县医院有关要求,每年开展工作进度和成效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分别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健康扶贫对口帮扶工作进行年度抽查和5年工作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军队大单位群工和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提升贫困县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作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三级医院要将健康扶贫工作作为履行社会责任和体现公益性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实现对口帮扶目标。
(二)建立分工协作与保障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地方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国务院扶贫办负责提供贫困县、乡、村、户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相关数据,推动对口帮扶工作让更多贫困人口受益,并协调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对口帮扶责任书。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群工局负责指导军队各级群工部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军地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并会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指导军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加强与军队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扶贫办、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军队各级群工、卫生部门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积极协调本地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为对口帮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要实行目标管理。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扶贫办、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军队各级卫生部门要建立完善对支援、受援双方的考核制度,按照对口帮扶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人员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补贴;对口帮扶工作优秀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受援单位要为派驻帮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典型挖掘和经验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贫困县群众知晓率,确保及时获得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附件1:★★/ewebeditor/uploadfile/2016/03/20160302094954263.doc☆☆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关系表.doc
附件2:★★/ewebeditor/uploadfile/2016/03/20160302095028634.doc☆☆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责任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