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我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具体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文件的办理流程办理。
问题十三(网友)怒的宣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贷款,如下处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信贷科副科长)黄娟: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十九条“借款人的义务: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欠贷款本息或处分抵押物:“(四)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的规定,对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欠贷款本息或处分抵押物。
主持人:最后,再次感谢各位网友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防城港市新闻网的支持,感谢大家来参加此次活动,本次防城港市新闻网网友问政公积金专场座谈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