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王国星)近日,陕西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宝鸡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药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宝鸡市公立医院设立总药师实施方案(试行)》,开展医院总药师试点工作,以加强药师在医院为患者安全用药方面的保障作用。宝鸡市成为我省推行医院总药师制度的首个试点城市。
目前,医院总药师试点工作已经在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等10家医院展开。本次试点工作选拔了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药事管理法规的优秀管理人才担任医院总药师,首批10名医院总药师已正式到任。
据了解,医院总药师试点工作将通过处方审核、药师参与临床查房、制订重大疾病治疗方案等方式,让药品回归临床价值,做到对症治疗、有的放矢。医院总药师制度将先试点、后推广,并采取院内产生和委派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在宝鸡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配备总药师。此外,试点医院的总药师还将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和疗效评价、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参与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以便及时干预和纠正医院在用药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