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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开启

发布:2019-02-07 06:25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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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25日,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将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在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

  1月25日,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将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在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中增设中医药服务贸易子系统,增加具有代表性的中医药服务贸易指标,遴选全国中医药服务贸易有基础的企事业单位参与报送。

  记者从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了解到,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现状和发展趋势,为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关乎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在商务部等13个部门印发的《服务贸易发展 “十三五”规划》中,完善统计体系是“十三五”时期服务贸易发展的五大保障措施之一。

  《规划》要求,健全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的数据信息交流,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按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拓宽数据来源渠道,建立以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为基础、以各部门行业数据为参考、以重点领域调查为依托、以专家学者研判为补充的服务贸易统计分析体系,提高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对地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数据支持;提高月度服务贸易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不断扩大服务贸易直报覆盖面和统计范围;做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修订和落实工作;建立不同层级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针对具体行业建立重点项目库和企业库,形成企业诉求反馈机制。

  几年来,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商务部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尤其是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领域的漏统问题,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全面性;健全服务贸易统计监督制度,注册的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大幅提升至1.4万家;推动地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赴29个省市开展服务贸易培训,培训人员超过8000人次。

  2019年伊始,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将其纳入到服务贸易统计中,既符合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整体要求,也是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必然结果。

  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成果显著。尤其是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截至目前,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中医药法和多个规划的出台,特别是《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按照规划,到2020年,中医药“一带一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颁布2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注册100种中药产品,建设50家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示范基地。

  《通知》提到,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试点对象应为注册地在中国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基础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可为省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高等院校、省会城市中医医院、民营医疗机构、中医理论指导下的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中医药出版单位或中药企业等。

  参与报送企事业单位的需满足三个遴选要求:一是先行先试的原则,各地中医药和商务主管部门先行在本区域内遴选3~5家具有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基础的机构参与报送,待系统完善后再进一步扩大报送范围;二是首批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统计平台建设试点区域(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遴选15~20家机构参与报送;三是首批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机构需纳入本次报送范围。

  据了解,首批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机构共18家,包括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三亚市中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大连神谷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通知》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的内容和方式也做了要求和说明:在商务部“中医药服务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每年录入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每月录入中医药服务贸易收入情况。采用企事业单位在线申报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的方式进行统计和管理,主要上报数据包括每年1月31日前更新上报“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中医药服务贸易收入和服务人次”。

  《通知》要求,各省级中医药、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有工作基础的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填报,于1月31日前确定参与报送的机构并报送。之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商务部共同举办专题培训班,对统计报送相关工作进行培训,同时将根据信息报送情况,支持报送情况较好的机构申报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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