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汕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了“以药养医”模式,这是汕头市继南澳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成功开展后的又一次探索实践。这也成为“十二五”期间汕头市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取得的一份喜人“成绩单”。
“十二五”期间,汕头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初步形成,各项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510万人,剔除非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2015年全民医保覆盖面超过98.2%。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大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个人自付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50%和6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上不封顶。同时,全市所有政府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汕头市还积极推进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造或易地重建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也逐步提高。
此外,汕头市先后组织南澳县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广基本药物制度,破除“以药养医”模式。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逐步推行分级诊疗协作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转。同时,汕头市发展社会办医事业,新建濠江新圣创伤骨科医院等4所民营医院,白求恩潮阳医院、汕头东方医院、汕头国瑞医院等8所民营医院正在加紧建设,目前全市建成民营医院累计达10所。汕头市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