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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6)

发布:2015-12-26 07:44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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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①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

①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②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15:00至2015年11月23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或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3-67525366;传真:023-67525300; 联系人:方芳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截止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5-72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李胜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余4位监事以现场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胜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第四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以协议方式将持有的涉及原料药业务的子公司北大医药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药业”)92.26%股份、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合成”)100%股权及重庆方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鑫化工”)66.86%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成集团”),将持有的涉及原料药业务的子公司重庆和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和生”)100%股权转让给合成集团全资子公司重庆磐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磐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述四家子公司的股权。

根据大新药业、重庆合成、方鑫化工及重庆和生(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总资产为255,977.57万元,大于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后,核查结论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如下规定:

(1)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均为股权,该等交易标的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在《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出售资产,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购买。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整体剥离了原料药生产及销售业务,不再持有涉及原料药业务的子公司股权,不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