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规模约2000亿元人民币,运用市场手段,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促进财政与金融联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推动湖北的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
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积极推动湖北省健康产业发展,鼓励金融资本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进入医疗健康产业,吸引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健康产业,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公司拟与省高投联合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发挥调动各自的优势资源,共同进行“长江产业基金”的设立、管理以及运营等相关工作,以实现省委省政府鼓励和支持设立健康产业基金之目的。
2015年12月15日,公司与省高投签订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湖北九州通高投长江产业基金之合作协议》和《湖北九州通高投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公司拟与省高投共同发起设立湖北九州通高投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750万元,省高投出资250万元),以受托管理拟设立的长江产业基金,该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投向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养综合体、智慧医疗等大健康产业。其中,公司拟认缴9.95亿元人民币,作为次劣后级资金,占基金规模的19.9%;基金管理公司拟认缴0.05亿元人民币,作为次劣后级资金,占基金规模的0.1%;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拟认缴10亿元人民币,作为劣后级资金,占基金规模的20%;其他30亿元人民币的目标募集出资额作为优先受益人,将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金融机构(银行、保险、信托等资本)募集。
二、拟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人:周爱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72,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12楼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中介)
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湖北省政府的一类投融资平台,也是中部地区最大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之一,具有良好的商业声誉和政府关系。省高投下辖多家投资管理公司,发起和管理21支创业投资基金,并拥有两家控股子公司:湖北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湖北高投资本经营公司。同时,省高投以省创投引导基金托管机构身份参股6家创投企业,新设湖北科技担保公司、湖北高投融资租赁公司。截止2015年6月,省高投及参股基金共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151项次,投资额超17亿元,带动社会投资机构跟投30亿元,银行跟贷20亿元以上,省高投及参股基金投资的企业中有6家已成功上市。
省高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长江产业基金
1、基金名称:湖北九州通高投长江产业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
2、组织形式:合伙制
3、注册地: 湖北省武汉市
4、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自基金完成注册之日起计算。
5、投资范围:以发起设立产业、并购、股权投资的子基金为主要业务,将基金中的80%投向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养综合体、智慧医疗等大健康产业,20%投向其他领域。基金对特定项目的投资,在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决策程序通过后可以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
6、基金规模:基金设计规模500,000万元(根据子基金设立进度分期到位)
7、资金来源:
8、退出方式:
(1)子基金份额转让退出
(2)子基金分配退出
(3)子基金清算退出
(4)基金直接投资的项目可采取上市公司购买/向第三方转让/管理层回购 等方式退出
9、投资限制:基金闲置资金可以用组合投资方式投资于国债,协议存款、货币基金等低风险金融工具,以保值增值;基金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工具。
10、管理结构及风险控制:
(1)基金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事务执行(代表)人由公司委派。
(2)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相应权利、义务。
(3)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推荐2名,省高投推荐1名,基金管理人推荐1名,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荐1名。投委会采取一人一票制,得到全体投委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票的,决策方为有效。
(4)为确保基金资金安全,所有资金由商业银行托管(托管银行)。由基金、基金管理人、托管银行三方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明确三方在基金资产的托管、管理运作、资金清算交收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基金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托管银行由基金管理公司遴选推荐,基金合伙人大会最终决定。
11、基金的相关费用
基金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
(1)支付给管理公司的管理费
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的,按照创投基金行业通行惯例,在基金设立后的第1年,管理公司将按照基金实到出资总额的1%提取年度管理费,在基金设立后的后6年,管理公司按照基金实到出资总额的0.5%提取年度管理费。
基金直接投资的项目,管理公司按照基金实际投资金额的1%提取年度管理费。
管理费主要用于管理公司的日常业务运作。
(2)其他费用
基金存续的过程中将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的相关税费;基金融资的资金成本;基金股东大会费用;必要的媒体宣传费用;基金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与基金运作相关的杂费等。由基金与管理公司之间的协议及其他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12、基金收益的分配及基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