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12月15日晚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决定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撤回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报生产”提交申请。复星医药表示,本次撤回该新药注射液报生产申请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告,近日,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最新有关药品的审评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市食药监局就“撤回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规格:5ml:0.25mg)报生产”提交申请。
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的主要适应症为预防中/重度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资料显示,2014年,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于中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额约为人民币92,000万元。
2006年6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为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该新药进行临床试验。2012年1月5日,重庆药友、重庆医工院就该新药向重庆市食药监局提交申报。截至公告日,重庆药友及重庆医工院现阶段已投入研发费用人民币约400万元。
复星医药表示,本次撤回该新药注射液报生产申请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集团高度重视新药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