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词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晏首先
时间:2014-09-10 16:21:48 [ (双击滚屏) ] 浏览次数: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关心和支持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各位莅临今天的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市“民生100工程”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先后部署开展了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医疗器械“五整治”,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共查处各类案件99件,其中药品44件,医疗器械28件,保健食品7件,餐饮食品20件,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无证经营、经营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经营过期食品、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等。下面,我就其中的10个典型案例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一、湖南四季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药品案
2014年1月23日,我局联合公安机关,在湖南四季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库房内发现8个品种、25个批号的大量库存药品。经查,湖南四季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资质,非法设置仓库,其行为已经构成无证经营药品。2014年4月21日,我局依照《药品管理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全部库存药品16726盒,并处以药品货值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和处罚金额合计1669388元。
二、醴陵市阳康大药房销售假药案
2014年4月1日,醴陵市食药监局在醴陵市阳康大药房非处方药柜台发现非药品“京都念慈堂蜜炼川贝枇杷膏”(赣卫食证字〔2006〕第360982—100618号),无药品批准文号。该产品的通用名称与非处方药“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只相差一个字且外包装一致,系假药。醴陵市食药监局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将该药房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该案当日予以立案,并于4月18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现已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
三、炎陵县李某某无证经营药品案
炎陵县李某某购进580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200),在炎陵县以送货上门、不定点现货交易、赠送等方式将其销售。炎陵县食药监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实,李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经营国家专门管理的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属于无证经营。炎陵县食药监局依照《药品管理法》作出没收未售出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64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株洲市陈某某经营假冒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陈某某以开办保健知识讲座的方式销售保健食品“花旗·歐克膠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J20050007)。经查,国食健J20050007批号对应的产品是“三港牌欧克胶囊”,陈某某经营的“花旗·歐克膠囊”系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2014年5月30日,我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陈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928元,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芦淞区活力臣健康生活馆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
2014年6月6日,我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芦淞区活力臣健康生活馆以体验式形式销售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经查,芦淞区活力臣健康生活馆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属无证经营行为。7月14日,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芦淞区活力臣健康生活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株洲康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等案
2014年4月29日,我局发现株洲康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库房柜台陈列的一类医疗器械“君贝”手术刀片,生产批号标示为20101103045,厂家检验日期2010年11月18日,效期3年,已超过有效期,同时发现该公司还存在超范围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违法行为。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该公司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案处理,作出没收过期一类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石峰区保和堂大药房经营过期保健食品案
2014年4月3日,我局对石峰区保和堂大药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保健食品秀美胶囊(生产日期20120402,有效期20140401),已超过保质日期。我局依照《食品安全法》,对石峰区保和堂大药房作出没收过期保健食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株洲县湘渌实验学校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索证索票和采购查验制度案
2013年9月10日,株洲县湘渌实验学校食堂因未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和采购查验制度,被株洲县食药监局给予警告并要求责令改正。2014年3月5日,株洲县食药监局对该校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该校仍未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株洲县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校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天元区三门镇中心幼儿园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14年3月4日,我局在天元区三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检查时发现该食堂经营的福氏佳糕点未标识生产日期和净含量,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幼儿园作出没收库存福氏佳糕点,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攸县联星街道交通路小学食堂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14年3月12日,攸县食药监局对该县联星街道交通路小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证书标注有效期至2013年11月17日),其行为视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攸县食药监局依照《食品安全法》对联星街道交通路小学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校于2014年5月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
集中通报以上10个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目的是进一步警示全市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坚决从严打击处理。今后,我局还将定期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谢谢大家!
来源:市药监局 组稿: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责任编辑: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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