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马鞍山公布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4月28日上午,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并公布了4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据介绍,自去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黑恶犯罪案件22件,其中一审16件,二审6件;共审结12件。一审判决被告人59人,依法对28人判处适用财产刑,其中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累计判处罚金刑212.9万元。一批黑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专项斗争形成强大声势,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被告人高大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高大勇为获取不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夏晓红及杨永飞、杨永山、高光贵等人在和县姥桥镇境内,开设地下赌场。为巩固赌场的强势地位,高大勇等人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多次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打压其他人开设的赌场,从而树立非法权威,形成以高大勇为首的犯罪组织。至2016年4月,高大勇先后纠集被告人高大军、杨乙、范根泉、原审被告人王学文、高光飞、周德明、陈义琴、刘永、徐邦翔等人参与,逐渐发展成了以高大勇为首,以高大军、杨乙、夏晓红、高光飞、王学文为积极参加者,以范根泉、周德明、刘永、徐邦翔、陈义琴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所有组织成员均服从高大勇领导,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高大军经营管理赌场,实施暴力犯罪,地位仅次于高大勇;夏晓红开设赌场并管理组织财务;高光飞经营赌场,占有赌场股份,并负责“顶包”;陈义琴协助其丈夫高光飞,听命于高大勇,为赌场服务、帮助收取抽头钱等;杨乙、王学文、刘永、徐邦翔在赌场看场护赌,并实施暴力犯罪;周德明、范根泉在赌场站岗望风,撑场架势。
该组织以赌养黑,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组织拥有马鞍山市郑浦港新区镇淮花园小区53栋1503室、64栋102室房产两处、皖BN6366黑色丰田卡罗拉轿车一辆、皖E10545黑色凯迪拉卡越野车一辆。通过借款的方式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300余万元,其中高大勇书面记录并能核实的借款达104万余元,赌场部分收入用于支付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所需的各项开支。
该组织以黑护赌,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公然挑战法律,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在开设赌场犯罪过程中,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8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其他违法行为4起。
该组织开设的赌场覆盖姥桥镇一个社区、五个行政村、十多个自然村,地点多达二十余处。该组织采取引诱、要挟的手段聚集周围群众参赌,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敛财180余万元,其中65名参赌人员在该组织开设的赌场内输掉1400余万元。参赌人员中多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个别人员为还赌债,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致数人被殴打,一人轻伤。当公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该组织非法控制地下赌场,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和县人民法院以高大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0名同案犯亦分别被判刑。后高大勇等不服上诉,马鞍山市中级人民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被告人宋国春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国春因个人恩怨及合伙做生意等原因与张远亮、古宏富、董波等人发生纠纷。为泄私愤,宋国春组织许祖峰、赵福进等人针对张远亮、古宏富、董波三人进行打击报复。2016年至2018年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小黄洲渡口、花山区彭山新村等地对被害人殴打,对车辆、船舶等进行打砸,张贴、发送附有文字及图片对被害人亲人进行侮辱,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秩序。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处其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5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后宋国春等不服上诉,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被告人洪峰等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洪峰、赵子龙、王熊、朱余辉、蔡瑞及黄荣博(2002年5月29日出生),多次在含城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黄荣博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为在含山县城打出名气,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自2017年3月起至2018年1月,该组织先后在含山县含城玉龙广场、含城昭关宾馆附近、含城汇源网吧附近、含城玖号网咖等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含山县人民法院以洪峰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其他6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后洪峰等不服上诉,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被告人何俊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诈骗、寻衅滋事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俊、潘跃豪、余士祥、陈伟、张骏飞、孟凯为实施共同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5月至11月,该组织先后实施开设赌场、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马鞍山市雨山区鑫福家园南门建材店、鑫福家园27栋地下室、鑫福家园41栋地下室、牌乐门棋牌室、东方翡翠棋牌室内开设赌场、组织他人“放漂”;设置假赌局骗取他人财物,实施诈骗行为;以言语威胁、半夜放炮、喷涂油漆、泼粪、半夜砸门、张贴寻人启事、叫骂等方式索债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何俊犯开设赌场罪等3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其他5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后何俊等不服上诉,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