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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医药企业面临环保新考验

发布:2019-06-04 06:23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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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六类医药企业即将面临环保新考验。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六类医药企业即将面临环保新考验。

 

  《办法》规定了不同环境危害程度的企业所需承担的不同责任。对照环境保护部2017年7月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医药制造业重点管理对象为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其中包括四类:进一步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的生产,以及主要用于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企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学药品研发外包企业;兽用药品制造、兽用药品研发外包企业;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的制造以及生物药品研发外包企业。医药制造业实施简化管理的对象有两类,分别为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生产企业和卫生材料、外科敷料、药品包装材料、辅料以及其他内、外科用医药制品的制造企业。上述各类排污单位均应按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排污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办法》明确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排污许可证等内容,并对无证排污、违法排污、材料弄虚作假、监测违法、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5种情形设定处罚条款。其中,情况严重者不仅将面临100万元的罚款,还将被责令停业、关闭。

 

  环境保护部要求持证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并应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执行报告,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将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及其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放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记者 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