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乙方)与赵东科等22名自然人(甲方)签订了《关于转让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赵东科等人同意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制药”)100%股权及相关权益。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购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2015年1月,东科制药第一期70%的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详见公司《关于收购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2015年5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赵东科等人签署《〈关于转让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对股权转让价格作了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签署了相应的补充协议。公司已于2015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关于转让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近日,协议双方经过协商,对第二期30%股权转让的时间及方式作了进一步修订,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关于转让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如下:
1、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2.2条第(2)款修订如下:
第二期转让分两步完成。第一步:乙方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30日内,甲方将徐奇持有的目标公司的10%股权转让给乙方;第二步:2017年第一季度或2018年第一季度,甲方将赵东科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剩余20%股权转让给乙方。其中,第二步具体转让时间确定的选择权由甲方行使,但不得迟于2018年第一季度;如至2018年第一季度结束,甲方仍未作出选择,则乙方有权直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甲方履行转让义务。
2、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3.3条补充约定如下:
第二期第一步转让之转让价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3.1条确定的目标公司整体估值确定,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目标公司整体估值×10%,即人民币4000万元。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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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8日
至2016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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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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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