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据悉,在印度开了一家旅行社的男子黄某,为了可以给朋友帮忙顺便赚点外快,从印度回国的时候携带240盒印度产的抗癌药,其中的210盒未向海关做任何申报,偷逃税款7.5万余元。昨天,记者从市三中院获悉,黄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黄某在印度经营旅行社,频繁来往于印度与中国之间。因为价格比较便宜,国内很多患者试图从印度采购一种抗癌药,很多朋友找黄某帮忙。黄某答应下来,每盒加收一些钱作为辛苦费。
2010 年2月20日,黄某乘坐飞机从新德里抵达北京首都机场。当时黄某携带了240盒抗癌药。按规定,只允许携带30盒,超出的必须提前申报相应税收,黄某没有申报超出的210盒药物。海关人员发现了超出的210盒抗癌药,并予以扣留。经过海关缉私部门后续调查,在2013年3月初,黄某被抓获。缉私部门核定,黄某偷逃税款7.5万余元。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黄某为逃避海关监管,偷带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但综合本案具体情况,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