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王锦霞女士、王元庆先生、王栋先生沟通并获得认可,并出具了《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函》。
根据交易规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专项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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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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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利君
注册资本:191,748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昆仑商城隆顺街2号
主营业务: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按外经贸部核准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药商业及药品制造、纯净水、饮料、淀粉、饲料添加剂、食品、化妆品制造、包装、印刷。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4.82%的股份。该公司信誉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二)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利君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
主营业务:批发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销售保健食品。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依据:
1、商品采购价格: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定价原则基本是一致的,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商品销售价格: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做到优势互补,降低采购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销售商品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而是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经营范围产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不会出现关联方控制公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根据交易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29股票简称:人民同泰公告编号:临2016-00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