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庄严选择。依法治国对护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建立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可以说,四中全会按下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快进键”,开启了依法治国新时代,使我们跨入了整体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阶段。
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在深受鼓舞的同时,最期盼的是抓好落实,特别是要落实到基层,因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最终还是要靠基层来落实。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地都已到了收官阶段。在活动中,各地也找出了存在问题的症结,并制定了整改举措,特别是出台了许多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落实好这些好的制度规范,就是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要求。只有从小处着眼,小事做起,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基层,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守法,模范地遵守、服从法律。真正的法治国家是不承认任何特权的,不允许任何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从严管党、治党,就是要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整治那种老子天下第一的封建特权思想,使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干部都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成为依法治国的风向标和示范者。同时,要将法治精神铭刻进每个公民的内心,着力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筑牢法治大厦的根基。要通过全民普法,使公民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公民要努力做遵守法、礼、德等规则的模范,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法治精神凝聚复兴力量,让社会在公平与正义中前行,让法治精神成为铭刻于公民内心深处的社会风尚。(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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