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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将享受养老金待遇

发布:2015-10-05 19:24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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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医生将享受养老金待遇-中国青年网山东频道

五莲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乡村医生队伍的准入退出机制,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近日,五莲县出台《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生活补助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确保全县乡村医生都能享受到养老金待遇。

据了解,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现行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辅,乡村医生根据自身条件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自主选择参加一种基本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乡财政和基层卫生院每人每年给予2800元的缴费补助,乡村医生个人缴费1500元;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照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给予补助。已年满60周岁或新增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乡村医生,不再缴费,按月领取养老金;符合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条件的,享受生活补助待遇。据统计,今年全县将投入700万元用于落实缴费补助和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