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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2016-09-05 15:07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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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N-392016071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05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中医院

地址:宁德市

联系方式:0593-2826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翁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0593-282055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资格声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4)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或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7)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0)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拾肆万元整(¥64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6:10 至 2016年09月06日 16:1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