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中医药发展处在能力提升推进期、健康服务拓展期、参与医改攻坚期和政策机制完善期,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服务体系、模式和机制还不能完全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适应,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基层发展薄弱,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继承不足、创新不够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色优势淡化,学术发展缓慢。高层次人才不足,基层人员短缺,中医药人员中医思维和人文素养尚需加强。中药产业集中度低,野生中药材资源破坏严重,部分中药材品质下降。中医药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迫切需要加强统筹规划。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发展中医药的指示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为重点,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为核心,勇攀医学高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全面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继承创新,增强发展实力。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正确把握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凝聚发展力量。统筹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注重城乡、区域、国内国际中医药协调发展,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完善政策和机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市场在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特色优势,提升发展质量。充分体现特色,全面继承发扬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优势,坚持在治未病中发挥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发挥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发挥核心作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发展迈上新台阶,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大幅提升,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为建设健康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人民群众获得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可及性显著增强。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提升。
——中医药发展支撑体系更加健全。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中成药及中药饮片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中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服务技术不断创新,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品质更加优良,带动相关支撑产业发展。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和中药全产业链提质增效。
——中医药发展更加包容开放。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中医药文化进一步繁荣。中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建立长效可持续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中医药与多学科的合作日益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快速推进。中医药法律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标准化水平大幅提高。行业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省(区、市)要建设好省级中医医院,每个地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每个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到2020年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力争达到20%。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地市级以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有条件的传染病院等其他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