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王梦遥)今天,中医药法(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初审意见,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加强对中医药监督管理。
记者了解到,在草案一审稿发布后,有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为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流通使用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中药制剂配制等的监督管理。
为此,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对中药材种植养殖,草案增加规定,国家“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地道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
在流通方面,明确“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中药审批有望简化程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有的地方、专家和药品生产企业提出,中药的审批应当符合中药特点,对生产符合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应当简化审批程序,鼓励企业开发利用传统中药资源。
为此,草案增加规定,生产符合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具体目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