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怎么建?)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我省基层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试行),对基层中医馆的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标准等方面提出要求。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应设置诊室等“四室”,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服务,使用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应设置诊室等“四室”
基层中医馆是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将多个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为群众提供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的相对独立的特定区域。在设置方面,标准提出,基层中医馆应设有中医诊室(2个以上)、中医特色康复治疗室 (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等)、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中医馆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平方米,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中医馆外悬挂“中医馆”木质牌匾,诊室应悬挂科室标识牌和出诊医师公示牌,包括医师照片、姓名、职称、特长、出诊时间等。
在内部配置方面,应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电冰箱、计算机等基本设备和针灸器具、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至少5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中医特色康复治疗室应配备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等3种以上中医康复治疗设备。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冷藏柜等。饮片调剂区面积应与业务需求相适应,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
每个诊室最少配一名中医
在人员配备方面,标准要求基层中医馆中医类别的医师应占医师总数20%以上,每个诊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药房工作人员应具有中药师(士)资格,有中药饮片鉴别经验;中医人员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率不低于50%;参加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率不低于90%。
在服务能力标准方面,能运用中医辨证论治处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能开展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等6种以上中医药服务,使用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门诊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达25%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和非药物治疗处方)占处方总数比例25%以上。
管理不少于3种慢性病
基层中医馆应提供多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开展个性化健康指导,对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体质辨识服务。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儿童(0—6岁)、孕产妇、老年人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中医健康指导,建立中医健康档案并能实现资源共享。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4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并定期更换内容;开展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药养生方法。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85%,对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