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计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的方式,支持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内设包括中医医院(中医门诊)在内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持有特长的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通知》强调,要积极拓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领域,推动中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的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中医门诊或中医馆。
《通知》提出,探索和推进候鸟式旅游居住养老与医疗保健和中医养生相结合等方式,利用省内森林、湿地、界江等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生态避暑、休闲度假、养生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的集中居住点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医医院建立紧密合作机制,为旅游居住的老年人提供急诊急救、特色康复保健、中医体检、中医养生体验、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健康旅游养生服务。(记者 衣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