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选调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要求,充分发挥选调生在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改善公务员来源结构、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养储备一批我省党政干部队伍所需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优秀人才,现开展2019年浙江省县乡机关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和省内12所重点建设本科院校择优选调应届毕业生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对象
计划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624名(见附件1)。
选调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36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省内12所重点建设本科院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品行优良,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具有相应学生干部经历一个学年以上;
3、学习成绩良好,能够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4、本科生年龄18-25周岁(1993年2月25日至2001年2月2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18-28周岁(1990年2月25日至2001年2月2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18-30周岁(1988年2月25日至2001年2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可再放宽2岁;
5、具备相应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相应学生干部经历”: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或党(团)委(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层副职、校院级社团副职以上职务,且担任上述职务时间满一个学年以上。
“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当年毕业的学生。选调高校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浙江省选调生。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选调公告由选调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在本校网站范围发布。
2、学校推荐。选调高校中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9年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请选调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对照我省选调条件,对提交报名推荐表的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报名推荐表》予以盖章确认,并登陆浙江省选调生组织推荐录入平台,输入所推荐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完成高校推荐。
3、网上报名。2019年3月1日09:00—3月6日17:00,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未经学校推荐的考生不能参加报名。推荐人选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本次选调考试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4、资格初审。选调机关于2019年3月1日-3月7日,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考生可以更改报名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选调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9年3月15日9:00-3月17日9:00,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5、笔试。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综合卷),内容参照《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满分150分。笔试时间:2019年3月17日9:00-12:00,时限180分钟;笔试地点: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4个考区。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考区的具体考点。参考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浙江省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选调。
选调机关根据各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该职位的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入围人选进入面试。
6、面试。2019年3月30日8:30全省同步开展。面试的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由选调机关通知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开始前48小时放弃面试资格的,选调机关可视情进行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75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选调。
7、初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计划职位的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放弃选调的,选调机关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体检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选调机关成立考察组,对拟选调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在校期间的德才表现、遵纪守法、学习成绩及奖惩等情况。
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选调的,选调机关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公示录用。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同时送相关选调高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机关与拟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同时约定5年内不得调动到省外工作(中组部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遴选除外)。拟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市委组织部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10、试用期及任职定级。选调生录用后,在县(市、区)级机关重要部门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进行机关养成训练,熟悉综合业务,锤炼公务员素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