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市中医药管理局获悉,我市加大对中医药的财政投入和医保政策扶持。即日起,患者在接受中医药诊疗服务时可在医保报销等方面享受诸多优惠。
为扶持中医药事业和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我市将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立项、医改和投资模式上给予扶持。市、县(区)财政将中医药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增加财政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投入;支持仲景书院开展“仲景国医传人”、高端经方人才培养;争取中医药发展公益基金项目。
我市还将加大对中医药服务医保政策扶持。对二、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住院病人,城镇职工医保中中医药诊疗服务费报销比例提高10%,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城乡居民医保中中医药诊疗服务费报销比例提高20%,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对三级中医医院医疗保险政策按二级医院标准执行;患者到三级中医医院就诊可不办理转诊手续;在城乡医保制度中将治疗效果好、服务价格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到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支付范围中,将中药配方颗粒剂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报销;实行门诊统筹后,对使用中药饮片、制剂、非药物疗法(如用于治疗性的艾灸、拔罐、刮痧、推拿等)及传统康复诊疗项目纳入统筹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较其他诊疗、康复服务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