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id:0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田小东)4月20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学校食堂和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示范店创建活动,全年再创建省级20个食品安全示范街、50所示范学校食堂和2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其中,食品安全示范街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实行率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率达到95%以上。
《方案》明确,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对集中且在当地食品经营消费活动中具有一定影响的街道开展,并达到街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现象;街区内实施责任化和网格化监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实行率达到80%以上、街区内5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和食品流通单位信用等级均达良好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率达到95%以上;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街区内有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同时,继续将食品流通与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进行整合,统称食品安全示范店。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必须实行“明厨亮灶”;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电子追溯管理。
《方案》还明确,严格按照《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标准推进创建工作: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食堂建筑、流程和布局符合相关规定;连续三年以上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营养餐供餐食堂年内未发生群体性不适事件。
[责任编辑:yfs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