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需从质检、工商等部门划走一部分职能、机构、人员和资源。涉及到的部门要积极配合,不折不扣地做好人财物划转工作。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面临的责任压力增大,如果只是简单将相关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编制划转到新机构,不考虑原有部门相关配合力量,有可能形成名义上加强、实际上削弱的局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承担的繁重任务,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上予以倾斜,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防止先天不足。要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确保机构组建按时到位。食品药品监管如履薄冰,改革过渡期越长,越容易出问题。国务院要求省市县三级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今年上半年、9月底、年底前完成。各方面要按这一时限要求,倒排时间表,加快工作进度。地方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中央编办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强指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
确保各方面职责落实到位。《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新组建的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农业部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对食用农产品,各地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方式,因地制宜划分二者之间的监管边界,以不留死角、盲区为基本要求。要建立部门间高效通畅的协作机制,实现相关工作的无缝衔接,形成整体合力。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庸懒行为,严防失职渎职现象。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地方各级政府也设立了相应机构。近几年,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很多方面,需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从而形成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级政府要牵头抓总,一抓到底。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推进本地区改革的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扎实推进。二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涉及相关部门之间职责、机构、人员的调整,我们要以大局为重、以事业为念,自觉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切实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补台。三要统筹安排,抓好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机构改革和监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改革过渡期间继续承担监管责任,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出现纰漏,实现与新建机构监管工作的平稳交接。四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最近出台的一系列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这一重大举措,向社会发出了强烈的信号,提振了各方面的信心和期望,形成了有利的舆论环境。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按照治标与治本并举、整治与建制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着力提高食品药品产业整体素质,创造公平法治诚信市场环境,加快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第一,要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企业是生产经营主体,也必须成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抓食品药品安全首先要从企业抓起,建立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问题,要在经济上重罚、法律上严惩,使之不敢、不能、不想生产经营不合格、不安全商品。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哪个环节发现问题就由哪个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先行进行赔偿,自己的“孩子”自己抱,谁也不能推卸责任。这样,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对上游供货、下游经销严格审查把关,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机制。下一步,要在修订食品安全法中作出具体规定。要完善食品药品民事赔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使其“一处失信、寸步难行”,情节严重的要实行清退和行业禁入。治乱要用重典,对那些蓄意谋财害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