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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等城市下月起试点“税优健康险”(图)

发布:2015-12-17 00:5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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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株洲等城市下月起试点“税优健康险”(图),健康险 健康保险 个人所得税

记者

记者 蔡平


  记者12月12日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湖南株洲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相当于个税起征点提高200元。业内人士表示,税优健康险将减轻个人购买商业险的经济负担,而优惠也将吸引更多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完善自身的健康保障。

  个税起征点

  提高200元

  财政部公布的31个试点城市中,湖南株洲在列。

  所谓“税优健康险”,顾名思义,就是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个税前扣除。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那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调高为3700元。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的医保虽然覆盖面广,但保障额度不高,且设有医保目录,不保目录外的费用,难以满足百姓对医疗保障的品质需求。从示范性产品条款来看,税优健康险可以作为个人医保外的强有力补充。

  长沙一位资深寿险专家表示,税优健康险是国家首个享受直接抵减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健康险。让利于民,一方面将减轻个人购买商业险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将吸引更多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完善自身的健康保障。此外,税优健康险将不会拒保,产品准入门槛低,惠及普罗大众,这也将成为社保医疗外的有力补充,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不过也有人士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政策一出台大家就马上有了买保险的积极性,还会有个过渡期。

  保险公司

  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

  据了解,适用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该类产品必须是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健康险才能够享受,不包括在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养老保险中,也不具备强制购买的要求。

  文件还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记者了解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各保险公司将各自推出相应产品。

  作为撬动商业保险市场保费收入增量的重要催化剂,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在很多国家被广泛使用。但中国此前在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此次可以说是跨出了历史性一步。

  观察

  健康险

  发展空间很大

  有分析认为,税收政策一直是商业保险业最为期待的政策之一,被誉为“产品端的有力推手”,由于受税优政策这一杠杆撬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被视为国内保险业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

  记者了解到,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人寿在内,目前国内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在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护理险、医疗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4类2300多个产品。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1587亿元,同比增长41%。但健康险在我国保险总保费中占比仅为8%,远低于美国40%的水平,健康险的人均保费仅116元,也远低于美国的16800元。


  人保健康险总裁宋福兴表示,未来一段时期,商业健康保险仍将是保险业中活力最强、增速最快的板块,到2020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有望达到7000亿至10000亿元,成为与财险、寿险并列的三大业务板块之一。

  趋势

  或倾向组合型产品

  一位资深的保险专业教授指出,行业内目前有2300多种健康险产品,国家尚不能做到给每一个险种都税优。根据调研情况来看,部分保险公司正在选定其中一种险种进行开发,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利好,此类健康险产品将倾向于包括医疗、重疾、失能等不同责任范围的组合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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