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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将实行谁生产谁付费原则

发布:2015-07-07 09:28 | 来源:未知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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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理办法》中指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记者丁文文 针对我区 厨房垃圾处理器 于城镇生

 
  《管理办法》中指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记者 丁文文
 
  针对我区厨房垃圾处理器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存在选址不合理、设计不规范、施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我区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产生积极作用。”昨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人坦言。
 
  出台
 
  《管理办法》提升城镇环境质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利于改善目前垃圾处理相对落后的状况,有利于提升我区城镇环境质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处理能力,对于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行业管理,牵头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组织制定地方行业标准,自治区环境保护和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规范
 
  设施用地规划和设施建设
 
  “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镇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在安全防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安全运营。垃圾填埋设施达到设计最大容量或使用年限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该负责人介绍。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机构或经营性处置企业(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及当地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规程并严格执行。运营单位应规范建立入场垃圾、消毒药品使用、覆盖用土等管理台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并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营,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推行
 
  “谁生产、谁付费”制度
 
  《管理办法》中指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填埋区域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不得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达不到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污染控制标准的,必须立即对其关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或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