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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昆:加强管理 确保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健康运行(2)

发布:2016-02-03 12:2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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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是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目前,我国的股权投资在北上广深地区比较活跃,随着京津冀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首支直投子基金虽然落地深圳,但属于全国性的基

  四是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目前,我国的股权投资在北上广深地区比较活跃,随着京津冀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首支直投子基金虽然落地深圳,但属于全国性的基金,在投资区域上不应当有行政限制,应当在全国范围内选投优质项目,推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三、科学架构,确保中小企业基金高效运行

  遵循基金一般规律、以利益绑定为核心构建科学的组织架构,是确保基金高效运行、实现政策性目标与经济效益目标有机统一的基本保障。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组织架构的构建,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通过落实好股权投资的基本制度安排,发挥基金治理的内生力量,既坚持市场运作、防止对基金的行政干预;又坚持科学监管,防止形成监管盲区。

  一方面,为基金市场化运作提供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的保障。目前政府对引导基金的行政干预还比较普遍,代替管理团队决策,干预投资项目选择,甚至还会出现层层审核项目等现象,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必须规范管理。

  一是保障基金管理团队的决策权。深创投是目前国内优秀的创业投资公司,有着实力雄厚的管理团队、丰富的资源和基金管理经验,十几年的时间投资了600多个项目,孵化培育了华大基因等诸多知名品牌企业。由深创投组建的国中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独立进行项目筛选、投资决策。

  二是建立多元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实现基金科学治理的基础。对首支子基金,中央财政出资15亿元,不高于25%;深圳市政府与中央同比例出资;剩余部分吸引特华、星河、喜之郎等民营资本;吸引华安保险等机构投资;深创投出资6亿元;新组建的国中创投也认缴1%的出资份额,从而形成利益绑定、科学治理。政府同其他出资人一样,同股同权,不能超越范围行使权力、干涉投资项目的选择。

  三是严格执行合伙协议。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同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等以契约形式链接,同基金管理机构则是基于信任而形成的委托,财政资金已同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形成了合作共赢的新型资本结构,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都应在协议约定的框架内履行诚信义务、尊重契约精神。我们刚刚签署的合伙协议对出资人与管理团队的责权边界进行清晰的划分,为保障双方的权益提供支撑,各方都应当严格执行。这将为市场化运行专业化操作提供微观基础。

  另一方面,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当前,在不少地方基金还存在监管盲区,政府不知道如何监管、如何按市场规则履行监管职责。政府对首支子基金的监管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出资人按规则参与基金内部治理。政府及其他LP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以及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列观察席等方式,对基金的投资管理提出建议;政府出资人代表通过参加合伙人大会行使表决权,决定投资策略变化、GP团队关键人员与组织变化等重大事项。

  二是加强外部监管。基金理事会在经合伙人同意后,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定期检查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兼顾政策效益目标与经济效益目标。检查和评价结果要与管理费、绩效分成等挂钩。

  三是应当强化深圳市政府的监管责任。深创投是深圳市的国有企业,深圳市政府应当发挥就地监管优势,加强属地管理。当地国资、证监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及时掌握创投企业运行状况,规范当地基金行业发展。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作为地方政府出资人代表,要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基金投向、领域、区域的引导,加强对基金运行的监督检查。

  四、防范风险,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基金安全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一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不断积累加剧,受产销不畅、利润下滑、资金周转放缓等因素影响,企业资金链趋紧,金融业不良资产规模扩大,非法集资等行为又出现抬头迹象。中央经济工作会明确提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股权投资、创业风险投资本应专注于产业投资,但由于体制机制设计的缺陷、管理不善,有加剧金融债务风险的苗头,需要引起高度警惕。有的地方将基金作为融资工具、融资平台,将政府资金劣后变成了亏损兜底、财政担保,甚至通过基金对外举债,进一步增加了债务规模;有的基金过度投机了,靠“讲故事”、“虚构创意”、“包装公司”,没有真正干实业,虚增市场泡沫。政府引导基金应防止出现类似行为,确保健康运行。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为政府引导基金,要多方面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偏离政策目标,不搞投机,防范金融风险。一是严格执行协议约定的禁止性条款,认清基金本质,不能避实就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股权投资基金,是直接对企业实体进行投资,着眼于长期投资;而不是证券投资基金,不做二级市场,不投资房地产,不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企业的估值要靠踏踏实实创业来稳步提升利润,逐渐做大做强,而不能相互炒作、投机取巧。二是要建立健全信息监测系统,动态跟踪基金投资运行情况,以使主要出资人都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每笔投资支出的方向,一旦发现违约操作,要及时督促整改,视情况采取惩罚措施。三是GP要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甄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一旦发现被投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可能给基金投资造成损失,快速启动决策程序,必要时采取刹车方式,及时避免或减少损失。

  五、齐心协力,推动中小企业基金健康发展

  今天,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正式成立,首支子基金肩负着做好示范的重要任务,需要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推动基金健康发展。

  (一)五部门将加强指导和监管。根据投资进度按时足额缴付所需资金,督促基金管理机构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将及时协调基金投资中的有关问题,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咨询委员会、合伙人大会予以纠正。将构建全面客观的绩效评价体系,每年将基金运行情况和目标实现情况及时向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基金相关工作。中小企业基金是国家设立的引导基金,投向全国,各地要积极作为,与中小企业基金加强合作,主动进行对接,为首支子基金的投资运行做好服务。有关部门要发挥对地方中小企业的信息优势,立足当地产业发展特点,选择合适的企业项目重点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