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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2016-01-14 05:59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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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重要作用,1月1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

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重要作用,1月1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山西省将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意见》指出,要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慈善组织,继续实行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下延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限,推行社区慈善组织备案制,对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慈善组织要依法开展募捐,重点围绕扶贫济困开展募捐活动。同时,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资金要专款专用,对募集的非货币财产应登记造册,妥善管理。要加强公益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山西省将鼓励和支持慈善活动。广泛开展慈善文化、慈善精神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以善为美、助人为乐思想。广泛开展慈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慈善文化、慈善精神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以善为美、助人为乐思想。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方面,全省要强化政府部门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将其作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慈善人才培养制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亟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项目运作、专业服务、宣传推广等各类人才。

此外,山西省将落实慈善表彰激励制度,依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奖励规定,对为全省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和组织或者项目予以表彰。要加大对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