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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返贫?自费医疗添保障

发布:2018-11-04 06:21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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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30日,无锡市民政局、人保财险无锡市分公司联合举行无锡市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项目签约仪式,这标志着我市又一民生工程开始实施。

  本报讯10月30日,无锡市民政局、人保财险无锡市分公司联合举行无锡市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项目签约仪式,这标志着我市又一民生工程开始实施。

  为缓解因病返贫致贫现象,我市率先在全国设立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对保障对象治疗疾病经医疗机构出具医嘱并确认的合理合规的个人自费医疗支出,区别不同对象采用不同方式、按不同标准实施差别化救助。保障对象为具有无锡市区户籍、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低收入居民等10种对象,覆盖受益人群20万人。“该项目用普惠性保险救助方式有效补齐‘富民之短’,填补了当前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中的空白点,实现了体制内保障与体制外救助的无缝对接。”

  据无锡人保财险总经理尤力人介绍,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救助责任保险方式进行,居民无需自己出钱即可享受保障。项目起保日期为2018年10月28日零时,一年内有效。考虑到保障对象在2018年内的疾病自费支出实际,保障对象在2018年1月1日起至保险期限内发生的疾病医疗自费支出可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主要有三类,首次发病确诊救助标准、住院救助标准和特殊救助标准。首次发病确诊救助标准,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8种特定对象,首次发病符合40种重大疾病或121种罕见病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住院救助则根据约定分不同对象及病种按比例进行救助。此外,对特殊对象和符合特殊对象救助条件的对象,全年历次住院期间发生自费医疗支出和门诊期间发生的合理合规的自费药品支出累计超过20万元的,其门诊自费处方药品支出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

  据悉,为方便居民使用,我市还专门建立保障对象数据库,开发救助受理服务系统,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机制。“这是民生保险领域的一项创新。符合条件的居民,只需在网上提交各项材料。居民可在手机上查看保险救助的进展,审核通过后救助款直接划转到居民个人账户。”(吴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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