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我国第一部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慈善法从制定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共有123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近4000条修改建议,经反复研究,草案做出了110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有38处。可以说,这部法律凝聚了全体代表的智慧,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
《慈善法》对个人求助行为、慈善组织规范、慈善行为鼓励等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开展公开募捐。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禁止的目的和出发点,是由慈善行为的性质决定的,是为了让慈善的行为更加规范。
莫纪宏:公开募捐不是个人行为,它是一个社会行为,涉及到募捐的人本身拿到募捐款干什么,里面还有税收的特殊政策的问题,如果失去了监控,这一块就成了法律的死角。为了防止非法组织利用公开募捐的途径非法敛财,所以慈善法明确,如果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就不能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慈善组织不是自然具有公开募捐的资格,需要申请,才能以慈善组织的名义进行公开募捐。
对于普通人来说,最容易混淆的是“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之间的区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个人求助是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最根本的特征是“利己”,而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则必须是“利他”的。作为个体,对特定对象展开救助需要一定的流程。
莫纪宏:如果个人求助能不能去募款?比如有孩子得急性疾病,家长没有办法,向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进行呼吁,新闻媒体也出面向公众进行呼吁。这种情况在慈善法通过之后就不允许了。有人认为,这是削减了新闻媒体在慈善工作中的作用。媒体就不能替别人说好话了?事情不是这样的,个人不能用公开的方式去募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找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请求他们来帮助征集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