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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用于缴物业水电费和重大疾病治疗费(2)

发布:2016-03-11 07:04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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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缴存职工在省中心开户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且从未以本条情形以外其他形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包括物业管理和水电暖等费用)

  缴存职工在省中心开户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且从未以本条情形以外其他形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包括物业管理和水电暖等费用)。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房屋所有权证。

  提取时限: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跨年不累计)。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

  8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

  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贲门癌、胃癌、原发性肝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癌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严重脑损伤;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二十五种治疗周期较长、花费巨大的疾病。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花费较高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患重大疾病需进行长期门诊治疗,花费较高的应提供:以前年度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证明(加盖医院鲜章的病历复印件或者住院诊断证书、住院费用结算单)、本年度在县级以上医院门诊治疗票据。

  提取时限: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以住院费用结算单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一次;患重大疾病进行长期门诊治疗的,在治疗期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不得超过医疗保险报销以后职工本人需要支付的部分。

  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工作人员须对诊断证明书或住院费用结算发票进行核实。(记者崔亚明 实习生冯梦瑶)